投诉到DNV 管理服务集团的不满意见通常涉及以下内容:
- 认证过程的决定、我们提供服务的方式、服务内容、我们如何安排工作的方式等。
- DNV 证书持有者的表现或(第三方投诉)
当利益相关方不接受DNV管理服务集团做出的决定时,例如,关于暂停或撤销证书、和对所登记的投诉的决定和反应,申诉就发生了。 以下为流程摘录
投诉处理
书面投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的形式发送(联系信息见下文),并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:
- 提出投诉者的姓名
- 公司名称(如适用)
- 邮政地址和或电子邮件地址
- 服务范围、办公室地址、区域等参考信息
- 投诉原因
- 收到的投诉将由DNV 的有关部门进行逐一登记。
- 指定负责投诉处理的人员并通知相关管理人员。
- 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反馈告知投诉人,至少提供投诉接收回执。
- 将依据所收集的信息确认投诉并进行分析、需要的纠正和决定并实施纠正措施。
- 保存投诉处理的记录。
- DNV 将指定一位之前没有参与投诉过程的相关人员,向投诉人发送一份书面答复和处理结果以及DNV 的决定。须通知投诉人如果认为答复并不令人满意,可以对投诉的决定进行申诉。
- 投诉证书持有者应在向DNV 提出投诉之前先向证书持有者投诉。
申诉程序
在DNV 收到申诉时,例如关于投诉的决定或认证决定(包括暂停/撤销),以下步骤适用:
- 申诉将由DNV 的有关部门进行逐一登记。
- 须向申诉人提供申诉收执。
- 案件和申诉将由以前未参与过争议决定的相应管理人员处理。在认为适当时,案件可以呈现给独立于DNV 公司之外的人员(例如,认证公正委员会),向他们征求意见。
- 申诉处理过程的结果/决定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。
- 须保留申诉程序的正确记录。
保密
保密针对我们某位客户表现的投诉通常会转发给该客户,要求客户考虑并做出响应。其他所有投诉均会保密,除非与投诉人另有约定。